索引号: 002489559/2024-088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财建〔2024〕7号 成文日期: 2024-09-10
发布单位: 市财政局 统一编号: ZJAC12-2024-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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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杭财建〔2024〕7号
成文日期: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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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 2024-09-10 12:35 信息来源: 杭州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2024年6月27日至2024年6月28日,我局通过公文系统向杭州市市级部门征求意见建议,反馈意见20条,采纳14条,部分采纳4条,不采纳2条,详见附表。

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1日,我局通过公文系统向各区、县(市)财政局征求意见建议,反馈意见6条,采纳4条,不采纳2条,详见附表。

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7日,在杭州财政网主动公开(具体地址: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6199.html)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共7个工作日,未收到反馈意见。

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23日,我局通过公文系统向市司法局、市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委员会征求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会审意见,反馈意见4条,采纳4条。

《杭州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汇总表

单位

反馈意见

起草单位

采纳情况

原因说明

备注

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单位

 

 

 

 

 

 

市司法局

 

《若干措施》一(一)“对新设立(注册登记不满1年)的低空经济企业, ……根据企业落户2年内的综合发展情况”中“注册登记不满1年”与“企业落户2年内的综合发展情况”的表述是否有冲突,建议酌研,做好衔接。

采纳



《若干措施》三(十六)“开展低空经济商业模式探索创新,鼓励传统企业、行业企业开展业务模式创新,每年评选若干典型案例,按规定给予奖励”,是否符合评比表彰活动管理相关规定,建议与市人力社保局做好衔接。

 

采纳



建议起草单位对市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公平竞争审查会审意见予以充分研究。

采纳



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委员会

经研究,未发现《若干措施》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的有关内容。

采纳



、市级有关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

第1页“(一)招引低空经济企业”,建议将“对新落户(在本市经营不满1年)的低空经济企业……,在其完成第二年承诺时按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落户奖励”修改为“对新落户(在本市经营不满1年)的低空经济企业……,在其完成第二年承诺时按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落户奖励。”

理由:加大对企业招引的力度,有助于更好地招引低空经济行业领军企业。

不采纳

市本级已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招大引强市区联动的若干举措》(杭投促〔2023〕5号)用于支持重大产业项目招引。因此,本政策条款建议从紧。经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第5页“(十一)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建议将“积极盘活存量资源,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低空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引导符合条件的项目依法合规采用特许经营模式推进”修改为“积极盘活存量资源,支持国企带动、社会参与,推进低空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共享,引导符合条件的项目依法合规采用特许经营模式推进。低空交通监管相关平台项目可按规定申报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

理由:1.5月28日市低空经济基础建设和产业发展工作专题会议明确由杭实集团带头推进我市无人机公共起降设施建设及共享,因此建议修改为由国企带动、社会参与的方式共同推进我市低空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2.《关于支持高水平建设民航强省 打造低空经济发展高地要素保障若干政策措施》中明确提出“需由政府承担的无人机运行与监管服务平台建设纳入同级部门预算予以保障”,因此建议在我市支持政策中增加相应内容。

 

 

 

 

 

 

 

部分采纳



第5页“(十二)支持企业适航取证”,建议增加“对落地杭州开展低空检验检测、适航审定服务等平台建设的机构提供空间保障、建设投入、运营补助等相关支持。”

理由:无人机应用场景仿真测试能够验证无人机的安全性、可靠性、实用性,确保无人机产品的安全。适航审定是民用航空产品进入市场的基本前提,也是发展民航工业及其配套产业的重要基础,适航审定服务能为企业提供适航技术支持服务。因此,无人机检验检测、适航审定服务对提升无人机产业发展水平发挥着重要作用,能为我市低空经济产业发展提供重要助力。

采纳

已在(一)招引低空经济企业”中体现:鼓励各区、县(市)对新落户低空经济企业,在空间保障、场地建设、设备购置、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6-7页“(十四)支持低空航线运行”,建议整段后面增加“同时,参照eVTOL载人航线奖励标准,对通航短途运输航线、架次给予奖励。”

理由:通用航空产业是低空经济的主体,为促进我市通用航空产业发展,建议参照eVTOL载人航线奖励标准,对通航短途运输航线、架次给予奖励。

 

采纳



第9页“五、附则”,建议将“本意见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由市交通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条款由市有关部门按照现有政策组织实施,……有效期按各自政策规定执行”修改为“本意见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相关政策条款由市有关部门按照现有政策组织实施,……有效期按各自政策规定执行。”

理由:若干措施中已明确各条牵头部门,交通部门不涉及其他部门职责,建议删除“由市交通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部分采纳

低空经济属于新兴产业,相关经营主体的认定,相关建设、运营内容性质的审定等,尚无明确的规范标准、标记,政策实施中需要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并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建议将《若干措施》文中“市交通局”统一改为“市交通运输局”。

采纳



市发改委

第2页“(四)支持重点企业发展”,建议:责任单位为市经信局,市发改委作为配合单位。

采纳



 

 

 

 

 

 

 

 

 

市投资促进局

第1页“(一)招引低空经济企业”,建议修改为“支持低空经济项目落户。对实缴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新落户低空经济企业,且经营范围为低空基础设施、低空飞行器及核心零部件等研发制造、低空飞行保障及低空运营服务等,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在本市年产值或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按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落户奖励;并对新落户低空经济企业,在空间保障、场地建设、设备购置、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理由:1、低空经济产业链条长,相关涉及关键环节产业对低空经济发展起到支撑和推动作用,建议扩大奖励主体范围。2、按照5%的奖励比例,实际要达到1000万元奖励金额需实缴资本达到2亿元,上限设为2000万元,实缴资本需达到4亿元,目前产业刚起步,能达到该条件的企业很少,不影响整个资金盘子,同时政策力度不低于其他城市。

 

 

 

 

 

 

 

 

部分采纳

 

 

 

 

 

 

 

 

市本级已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招大引强市区联动的若干举措》(杭投促〔2023〕5号)用于支持重大产业项目招引。因此,本政策条款建议从紧。


信局

第2页“(三)鼓励扩大有效投资”,建议将“对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分类分档支持”修改为“对实际完成投资额(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分类分档支持。”

不采纳

在适当降低技改补助项目门槛的基础上,限定“年度完成投资额”更有利于鼓励企业提升当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积极性,发挥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经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第2页“(三)鼓励扩大有效投资”,建已将“实际投资总额(不含土地、厂房、旧设备等)达到 1000 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根据实际贷款金额,按不高于 1%的年利率给予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每年享受贴息补助不超过 50万元”修改为“对实际投资额(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 1000 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利用银行贷款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所实际发生的利息,按不高于1%的年利率,给予贴息补助不超过**万元,最长贴息期限3年。”

理由:同一条目中对实际投资额应定义相同,且同一笔银行贷款只能享受一次贴息,最长贴息期限3年。

采纳

修改为“对实际完成投资额(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1000 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利用银行贷款投资固定资产所实际发生的利息,按不高于1%的年利率,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贴息补助,政策有效期内最长贴息期限3年

理由:超过政策有效期限的贴息不适宜列入政策补助范围。


市科技局

第2页“(五)鼓励关键技术攻关”,建议将“聚焦低空装备本体软硬件能力、低空飞行保障等领域开展前沿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包括控制芯片、飞控系统、智能计算、感知避障、组网集群、反制及抗干扰等),鼓励行业上下游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修改为“聚焦低空装备本体软硬件能力、低空飞行保障等领域,鼓励行业上下游企业联合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开展前沿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控制芯片、飞控系统、智能计算、感知避障、组网集群、反制及抗干扰等)。”

采纳



市市场监管局

第4页“(十)鼓励行业标准规范制定”,建议删去资助有关内容,整段修改为“鼓励在杭州实际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企业等制定或修订低空制造、低空物流、低空视觉、低空数据、低空安全、低空组网等领域的标准,支持相关企事业单位申报低空经济领域标准化项目。”

理由:标准化项目资金资助对象为全领域标准化项目,不适合在专项工作文件中单独提及,如需在低空经济领域加大标准化资助力度,建议适当增加加相应的资金。

采纳



 

 

 

 

 

市气象局

第5页“(十三)鼓励公共领域先行先用”,建议“支持交通、公安、应急、农业等部门在公共服务领域先行先用……”修改为“支持交通、公安、应急、农业、气象等部门在公共服务领域先行先用……”

理由:《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杭州市全面推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的通知》中,明确市气象局市场景运用组成员单位,此处列出有利于后续工作推进落实。

 

 

 

 

 

采纳



市商务局

第6页“(十五)支持低空文体会展”,建议将“支持企业承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低空经济展会,符合相关规定的,按照会展业发展市场拓展类不同类别每届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等扶持,资质资格类按不同类型一次性10万元、15万元、30万元的扶持”修改为“支持企业承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低空经济展会,符合会展业发展扶持政策的,按照面积、规模给予每届20万元以上扶持,引进或举办的展览项目获得相关国际组织认证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15万元、30万元的扶持。”

部分采纳

修改为支持企业承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低空经济展会,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一定扶持,具体标准按照会展业发展扶持政策执行;引进或举办的展览项目获得相关国际组织认证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理由:我市会展业发展扶持政策中补助档位较多,最低一档为”不超过20万元扶持”,不建议一一罗列。


市税务局

第7页“(十七)强化财税要素支持”,建议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等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修改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等税收优惠政策。”

采纳



 

 

 

 

 

 

 

 

 

 

 

市委人才办

 

第8页“强化人才要素支持”,建议将“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入选人才计划并获得支持。建立低空经济高层次人才的分类评价标准,授权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主开展人才分类评价。支持低空经济高端人才申报杭州市高层次特殊支持培养类人才、钱江特聘专家等”修改为“加强低空经济领域人才引育,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认定成为我市高层次人才,按政策享受相应待遇;授权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人才分类评价。支持低空经济领域人才(团队)申报国家、省、市等各级人才计划,符合条件的入选人才(团队)按政策给予相应支持。”

 

 

 

采纳



第8页“强化人才要素支持”,根据“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主抓行业领域人才工作”原则,建议此部分责任单位新增市交通局。

采纳



人社局

第8页“强化人才要素支持”,“将低空经济所涉产业领域纳入年度《杭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入选人才计划并获得支持”,建议明确《杭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具体由哪个部门发布,市人力社保局每年没有发布紧缺人才目录的计划。

采纳



第8页“强化人才要素支持”,“建立低空经济高层次人才的分类评价标准,授权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主开展人才分类评价。”建议以人才办反馈意见为准。

采纳



第8页“强化人才要素支持”,建议将“支持低空经济相关机构和企业培育技能人才,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符合要求的,按照《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资助)实施办法》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修改为“支持低空经济相关机构和企业培育技能人才,对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采纳



市文广旅局

无意见。




市体育局

无意见。




市教育局

无意见。




市委金融办

无意见。




市规资局

无意见。




市国资委

无意见。




市统计局

无意见。




、各区县(市)财政局

上城区

考虑到对低空经济产业整体发展扶持需要市级层面统筹指导调度,同时应兼顾当前区县收支、现金流实际情况,建议低空经济补助(奖励)资金统一由市级承担,作为专项转移支付给相关区县。区县将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不采纳

按现行体制分担。经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临安区

建议省市加大对区县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持。

采纳



 

 

 

 

 

 

 

 

 

 

 

 

 

 

建德市

第1页“(一)招引低空经济企业”,因目前国内低空经济领域内,通用航空属于技术成熟、应用广泛、配套齐全的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议在该条款的经营范围中增加“通用航空(有人驾驶的固定翼飞机、有人驾驶的旋翼机)”,以明确政策适用性和精准性。

采纳



第6页“(十二)支持企业适航取证”,根据行业现状,一方面是eVTOL取证的技术标准和法规仍在不断制定和完善中,目前国内在载人eVTOL领域也仅亿航一家公司取得,另一方面eVTOL企业大部分都是分为载物到载人两个阶段去研制产品。综合分析,该条款预计在未来3年内,可享受政策的企业数量较少,建议在该条款中,将载物eVTOL也纳入支持范围。同时,目前通用航空飞机(有人驾驶的固定翼飞机、有人驾驶的旋翼机)也是需要适航取证(例如建德航空小镇的野马AG60固定翼飞机、蜜蜂M3C固定翼飞机均需取得TC证、PC证),而且从研发制造到应用管理的条例法规齐全,技术和应用相对成熟,建议在该条款中,将通用航空飞机(有人驾驶的固定翼飞机、有人驾驶的旋翼机)取证也纳入支持范围。

 

 

 

 

 

采纳



第6-7页“(十四)支持低空航线运行”,从航空器产品的技术成熟度、经济效益性等综合分析,通用航空飞机内部空间大、飞机载重强、续航里程长,无论是应急救援、生态治理等领域,还是客运、物流、文旅等领域,具备其它航空器无法平替的特性。建议在新开航线和常态化运营中,将通用航空飞机(有人驾驶的固定翼飞机、有人驾驶的旋翼机)和载物eVTOL航空器也纳入支持范围。

采纳



淳安县

低空经济作为一个新型经济体,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还相对薄弱,城市空中交通、物流配送、5G-A设备、气象、监测等低空设施建设都需要系统规划、系统建设,各区县财力不同,为做好全市低空经济发展一盘棋,建议市财政统筹相关专项资金政策,从市交通口设立低空经济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对各区县低空经济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补助,做到市县协同,共同发展。

不采纳

全市性低空经济基础设施由杭实集团统一建设,各区、县(市)相关设施由属地负责建设。经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拱墅区

无意见。




西湖区

无意见。




滨江区

无意见。




钱塘区

无意见。




萧山区

无意见。




余杭区

无意见。




临平区

无意见。




富阳区

无意见。




桐庐县

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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